都違規兩次以上 最少罰10萬元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過年前、寒假期間是醫美療程的旺季,台北市衛生局本月針對醫美診所醫療廣告展開重點稽查,結果有四家醫美診所刊登折扣促銷及優惠價格的訊息,違反醫療法,例如拿學生證可打九折、送台北曼谷來回機票,四家都是違規兩次以上的累犯,衛生局將各處十萬元以上罰款。 衛生局昨天公布四家業者的違規廣告,包括敦化麗思醫美診所於診所大樓以跑馬燈刊登「學生證專案,憑證10%off」、星和診所張貼促銷廣告「凡刷卡消費美容療程及雷射療程,即贈台北曼谷來回機票兌換憑證乙張」、雅偲站前皮膚科診所廣告「薇拉雷射臉部首次三九九九、單次六千、六次三萬」、君綺時尚診所促銷「午休美容,冬季促銷,單次一二○○元,十次九九○○元」;四家診所均表示,已撤掉違規廣告,未來會配合衛生局政策。 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劉越萍指出,去年衛生局受理的醫療爭議申訴案件共五百卅二件,其中美容醫學的爭議共一百一十八件,佔廿二%。 整形達人等用語 將輔導停用 為此,劉越萍說,衛生局於一月十六日至十八日針對四十八家醫美診所的醫療廣告展開稽查,結果有六家不合格,包括上述四家刊登折扣促銷及優惠價格,依違反醫療法六十一條,可處負責醫師五萬元至廿五萬元罰款,另有兩家診所刊登誇大不實及類似聳動用語,例如無痕整形達人、雷射回春專家,衛生局將輔導停用「達人」等字句。 春節吃太多年後想甩肉,衛生局也查核七十八家瘦身美容業者的定型化契約,衛生局簡任技正陳立奇說,有四家業者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仍不符規定,衛生局已發函要求月底前改善,違者可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得連續處罰。 陳立奇解釋,業者於「應記載事項」常見缺失如付款方式記載不清、限制付款方式,「不得記載事項」的缺失如約定「貨物出門,概不退換」等概括免責條款。 新聞來源: YAHOO新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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